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非股份回籠禁止之例外情形?
(A)特別股回收
(B)員工庫藏股
(C)反對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
(D)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過半數之從屬公司,取得控制公司之股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 特別股回收公司法第158條: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B) 員工庫藏股公司法第167條: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章程得訂明第二項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C) 反對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司法第186條:股東於股東會為前條決議前,已以書面通知公司反對該項行為之意思表示,並於股東會已為反對者,得請求公司以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所有之股份。但股東會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同時決議解散時,不在此限。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 特別股回收公司法第158條: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B) 員工庫藏股公司法第167條: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章程得訂明第二項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C) 反對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司法第186條:股東於股東會為前條決議前,已以書面通知公司反對該項行為之意思表示,並於股東會已為反對者,得請求公司以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所有之股份。但股東會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同時決議解散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