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A 上市公司為科技業大廠,甲為公司之董事,其因私人因素擬轉讓手上的持股,關於其持股轉讓限制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後,向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特定人為之
(B)甲於集中交易市場中,每日交易不超過 10 張者,得豁免轉讓方式限制
(C)甲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D)甲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3 日後,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uChi Li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X(A)轉讓與特定人(證交法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於向證交所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內部人得轉讓其股票於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之特定人。V(B)(D)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證交法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依主管機關所訂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證交所申報後三日後,得於證交所交易賣出,轉讓期間自輸入電腦申報系統後第四日起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者應重行申報。惟若擬於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免予申報

【用戶】YuChi Li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X(A)轉讓與特定人(證交法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於向證交所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內部人得轉讓其股票於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之特定人。V(B)(D)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證交法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依主管機關所訂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證交所申報後三日後,得於證交所交易賣出,轉讓期間自輸入電腦申報系統後第四日起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者應重行申報。惟若擬於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免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