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甲的住所地在高雄,於屏東亦有居所,一日甲於雲林打傷居所地在花蓮的乙,下列何法
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
(A)高雄地方法院
(B)屏東地方法院
(C)雲林地方法院
(D)花蓮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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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簡單0.7

用户評論

【用戶】Chih-sh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I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