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sh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I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