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Fishman】評論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努力不懈】評論
第 827 條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
【ALK】評論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元氣大河馬】評論
829條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
【喵喵】評論
(A)民法第828條第2項並未準用第819條,所以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B)民法第829條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C)民法第828條第2項準用第820條 正解(D)民法第828條第2項準用第821條 應該是必須就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行使,沒有說必須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