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解】(A)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B)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者。(D) 有第八款(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Alethea】評論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Cindy Tzeng】評論
題目應修正了:
【Amily】評論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