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鋒】評論
中止犯需要行為人出於「己意」(C),防止...
【Kai Tien】評論
過失無未遂,無未遂就無中止...
【力】評論
第27條第1項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