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向銀行貸款,以其所有土地及其上二層樓房屋,設定抵押權於銀行。其後,甲在原來二層樓房屋之上,加蓋簡陋的第三層樓,屬違章建築,沒有門牌號碼,未辦建物保存登記,但有獨立的對外出入口及水、電、衛浴等設施,目前出租於乙居住。嗣後,甲因無力清償貸款,遭銀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0 分)
【題組】⑴銀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時,是否得聲請連同該第三層樓一併拍賣?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200809
統計:A(81),B(76),C(421),D(1957),E(18)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車輛停駛及汰換異動、車輛管理

用户評論

【用戶】陳小魚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報廢之財產,不再以財產列管,其後續處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經評估後,得一下列方式處理:變賣  -----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適合別項用途者或其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供使用者轉撥-----可無價轉讓他人使用者交換  -----可與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交換使用者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用戶】Chen Jian-J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變賣,贈與,交換,再利用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原本轉撥改為民法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