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刑訴§357: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D)
【Sophia】評論
A: 353 只有當事人(檢,被告,自訴人)才能捨棄上訴權B: 357第2項C: 355 辯護人可獨立撤回他自己所提的上訴 獨立是指不受他人所拘束,但355: 撤回告訴須經被告同意 故辯護人不可獨立撤回上訴D: 357捨棄上訴應向原審
【貼貼樂 ( ̄︶ ̄)↗】評論
46 對於上訴權的捨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提出 (B)為被告之利益,檢察官得捨棄上訴權 (C)被告之太太不得捨棄其上訴權 (D)辯護人得捨棄其上訴權,但不得與被告明示的意思相反
【王顗溱】評論
捨棄上訴(上訴狀未提)所以向原審法院為之--我已上訴,但我要取消,叫撤回--向上訴審法院為之但! 該案卷宗送交上訴審法院以前,得向原審法院為之有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