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評論
郵政法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
【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評論
(C) 持有廢止之郵票者,★★★★★★★★★...
【TQ12】評論
郵政法 第16條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郵政法 第17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