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依郵政法規定,郵件之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補償金請求權逾多久不行使即消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二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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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 35 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

【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35補償金確定後,...

【用戶】TQ12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35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s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 35 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

【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35補償金確定後,...

【用戶】TQ12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35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sars510011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 35 條 : 補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一)郵件補償金確定後,郵局應踐行之程序 : 應通知後領補償人。(二)郵件補償金確定後,補償金請求權之時效 : 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34 條的補償請求權是 : 6個月第 35 條的補償金請求權是 : 5年以上如對補償不服,受領補償人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或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