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Aimee Kung】評論
嗯
【Keep Happy Mo】評論
好難
【黃嘉】評論
c選項不明確.鳥題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