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君之發明「符合人體工學之椅子」,係於 98 年 1 月 1 日陳列在政府主辦之展覽會上,嗣後甲君於 98 年 6 月 5 日將該發明提出專利申請(下稱甲案),亦一併主張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乙公司亦於 99 年 2 月 1 日提出一「符合人體工學之椅子」專利申請案(下稱乙案,且與甲案之技術內容相同),並聲明主張國際優先權,優先權日為 2009 年 5 月 6 日,惟乙公司申請時並未同時檢送該優先權基礎案在外國受理之相關證明文件。狀況⑴乙公司於 99 年 5 月 7 日補送優先權基礎案在外國受理之相關證明文件;狀況⑵乙公司於 99 年 6 月 5 日補送優先權基礎案在外國受理之相關證明文件。基於審查人員除獲知甲君之發明「符合人體工學之椅子」已於展覽會上公開之資料外,並未檢索到其他相關先前技術,試依狀況⑴及狀況⑵之條件下,分別說明甲君或乙公司何者會取得專利?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1412
統計:A(171),B(328),C(773),D(285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97年修正之監護&輔助制度
用户評論
【蕙玲】評論
C --限制行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發生效力依提示:受監護宣告人是為"無行為能力人" 雖然法定代理人能代理之,但僅能"代理"不得代替其發生效力
【後起之秀_莊弘明】評論
受監護宣告人=ㄎㄧㄤ掉的人某月20號 犯了搶案 於之後的某日審判 當然判無罪 就算審判時 不ㄎㄧㄤ了 也無罪因為他犯罪的時候 是ㄎㄧㄤ的狀態個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