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院長要求承審法官傳喚某位證人,以查明事實真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1477
統計:A(215),B(78),C(772),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權利能力

用户評論

【用戶】錢昱辰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其法律效果為何?(A)無效(B)得撒銷(C)不得對抗第三人(D)可以對抗第三人~解析 : 公司法第12條 (登記之效力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用戶】MingWei 上岸繼續考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得撒銷   錯字     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