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ping Sue】評論
民法71(違反強行法之效力)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商店前(人行道)不可設攤營業
【Kevin Lin】評論
出租人行道債權契約,無效原因為何?一個無權處分行為,其債權契約應屬有效,而物權契約則依民法第118條效力未定。故如果要將上開債權契約解為無效,就要將上開出租行為解為自始客體不能(民法第246條)才行。可是,本題不能將之解讀為甲無權出賣政府的所有物嗎?
【Yan】評論
第 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