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下列何項,不屬於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任務?
(A)教師聘任之審查
(B)教師之解聘審議
(C)教師資遣原因之認定審查
(D)主任聘用之審議
(E)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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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名  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Anna Yao】評論

校長最多八年教師的長期聘任是不是看各校?!

Chris】評論

長聘時間是由各校決定

台中一定上】評論

第 1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