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 Huang】評論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鑑定標準有3個: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 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 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學障的鑑定: [心評教師]進行測驗 [鑑輔會]最後做鑑定判定並安置
【貝佧思】評論
選C可以嗎?
【陳伊踢】評論
法規中有特別提到鑑定時應由專科醫師診斷的障別: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其他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