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下列哪一項是我國學習障礙鑑定基準中,鑑定為學習障礙必要的條件﹖
(A)代名詞反轉
(B)個人內在能力顯著差異
(C)鑑定時需由專科醫師為之
(D)智力低於平均數兩個標準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1296
統計:A(21),B(3383),C(156),D(1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學障與情緒行為障礙鑑定

用户評論

【用戶】Jessi Hu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鑑定標準有3個: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    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    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學障的鑑定:  [心評教師]進行測驗  [鑑輔會]最後做鑑定判定並安置

【用戶】貝佧思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選C可以嗎?

【用戶】陳伊踢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中有特別提到鑑定時應由專科醫師診斷的障別: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其他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