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區段徵收之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多久期間內申請發給抵價地?
(A)核准徵收之日起 30 日內
(B)核准徵收之日起 2 個月內
(C)徵收公告期間內
(D)徵收公告期滿 30 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ViVa】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 40 條實施區段徵收時,...
【Michelle.kuo1】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40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