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為減輕所得稅對婚姻的懲罰,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所採取的方式為何?
(A)夫妻所得分開申報
(B)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但可以分開計稅
(C)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但適用與單身者不同的稅率結構
(D)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但給予特別扣除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愛睡的綿羊】評論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者,結婚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gogogo】評論

(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二)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前目以外之各類所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減除前目以外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三、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二)納稅義務人就前目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依第十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