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約僱人員時,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雇用人員的總額中,多少比例進行雇用?
(A)每一百人有一人是原住民
(B)應有四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C)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D)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0962
統計:A(123),B(17),C(26),D(250),E(0)

用户評論

tncshes87424】評論

A選項是指各級政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非技術性人員的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

Betty】評論

樓上法條寫反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   一、約僱人員。   二、駐衛警察。   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   四、收費管理員。   五、其他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 第5條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一、約僱人員。   二、駐衛警察。   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   四、收費管理員。   五、其他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