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要針對該行政處分所適用的法律有疑議,而對適用之法律聲請解釋。
【Lin Houng】評論
1.憲律:含修憲條文。2.法律:含法、條例、通則、預算等。3.命令:含規則、令、辦法、細則、函釋、注意事項、須知、準則、要點、基準、規程、標準、標準表、作業規定、補充規定、原則、計畫、公告等,內容涵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自治法規等。4.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者:含判例、最高法院民刑庭總會議決議、民事庭會議決議、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公懲會案例等。5.與該具體事件相關聯且必要之法條內容或與裁判有重要關聯性之法令(釋字第四四五、五三五、五五八號)。6.如將補充解釋納入,則違憲審查之標的尚可包含行憲前之司法解釋與行憲後之司法解釋。7.至於統一解釋法令方面,除了憲律應予排除在外,上述其他標的均可含括在內。
【林明正】評論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大法官不對個案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