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曾經農地重劃之土地於區段徵收時,該重劃地區部分之抵價地比例規定為何?
(A)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B)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C)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D)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7826
統計:A(26),B(55),C(5),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廖佳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39條第二項後段

【用戶】lov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九條 (現金補償原則)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