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予以保障。尤其何者應優先編列?
(A)邊遠地區教育之經費
(B)少數民族教育之經費
(C)貧瘠地區教育之經費
(D)國民教育之經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3684
統計:A(47),B(9),C(12),D(25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

用户評論

林亞】評論

增修第10條10: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