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犯罪行為的階段可分為陰謀→預備→未遂→既遂,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預備」階段和「未遂」階段的區分,以「是否著手」當作區分標準。所以如果「還沒著手」就是在犯罪的預備階段,「已經著手」就是進入犯罪的未遂階段。中止犯依照刑法第27條,必須是在未遂階段才能成立(也就是中止未遂),本案中甲女僅開始磨刀,難以認為已經為殺人行為的著手,所以尚未進入殺人罪的未遂階段,因此(A)、(D)選項都不對。而甲女並未只有殺人「犯意」,所謂犯意就是指犯罪的「想法」,然於本案中甲女除了有殺人的想法之外,還基於殺人的意思而磨刀,所以已經可以認為進入了預備階段,所以(C)選項不對,以(B)選項為正確答案。
【幫按讚】評論
還沒著手進行(磨刀動作殺不了人),有拿刀靠近她老公行刺才有已遂未遂問題
【FK】評論
要砍人時中止才是中止犯。磨刀未進入實行階段,依預備殺人罪論
【周孟勳】評論
題意有點不明確阿 他只有說次日想殺夫 但是他卻沒說他拿刀的當下是次日還是磨刀當天 如果是磨刀當下舉著刀想我想殺夫 那應該是無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