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評論
刑法321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趁火打劫)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Muse】評論
這法還是感覺怪怪的..... 是鼓勵不要超過3人以上,進行竊盜, 因為罪比較重?? 當然偷竊都是不好的行為啦!!!
【文山賴】評論
所以沒有聚眾竊盜罪這條罪嘍?
【小水水衝衝衝~】評論
樓上,沒有聚眾竊盜這條罪!: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