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評論
(A)民法§1030-4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Howard Wu】評論
A選項是在說財產價值計算的時間點,跟脫不脫產沒關係吧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 例外有那些情況 有人能幫解惑嗎?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A)夫妻因判決離婚者,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院判決確定時為準 民法1030-4 條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 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