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幾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A) 5 日
(B) 7 日
(C) 10 日
(D) 14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25
統計:A(2),B(29),C(171),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hubert01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0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用戶】hubert01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0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