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評論
刑法:第32條:刑分為主刑及從刑。第33條:一、死刑。(D)二、無期徒刑。(C)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A)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B非罰鍰)第36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