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部6653】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 )第 七 條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二、專業類科: (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 者,二班置五人,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 每班置三人。 (二)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 (三)商業及家事類:每二班置教師五人;未達二班者,一班 置二人。 (四)前三目類,除工業類外,設有五科以上者,每增二科得...
【Judy Chen】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7條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A)專任輔導教師:八班以上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超過十五班部分,每滿十五班置一人;超過十五班之班級數除以十五後之餘數八班以上者,增置一人。進修部至少應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並協辦行政工作。(B)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C)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D)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一人,每滿四班增一人;夜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二人。
【Tai Fong Lee】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第 7 條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七、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A)選項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