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在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考績程序中,機關長官之職責係:
(A)審定
(B)核定
(C)初核
(D)覆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8148
統計:A(13),B(76),C(57),D(129),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主管人員評擬→考委會初核→首長覆核→主管或授權機關核定→銓敘審定

Qurug Chiu】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4條(考績之執行)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   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案件,認為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考核紀錄及案卷,並得向有關人員查詢。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