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ygen-123】評論
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 8 人 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 10人 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 12 人 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 15 人
【Irene Wu】評論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