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 10 條規定,有關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秘書:設 20 班或 3 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 1 人
(B)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 1 人;各組置組長 2 人
(C)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 2 人
(D)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教師 2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9531
統計:A(93),B(167),C(532),D(111),E(0)

用户評論

Irene Wu】評論

第 10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一人。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教師三人。

Judy Chen】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10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A)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B)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C)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教師三人。(D)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教師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