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除申報其本人財產外,下列何人之財產亦應由其一併申報?
(A)配偶
(B)配偶、滿 20 歲之子女
(C)配偶、未滿 20 歲之子女
(D)配偶、子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918
統計:A(18),B(15),C(365),D(22),E(0)

用户評論

rosa】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

A】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財產申報之內容)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   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