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規定有審判權限的公務員:各法院法官(軍事或一般法院皆屬之)。還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委員,經大法官會議解釋,亦屬於憲法80條的法官。仲裁人則指,依法令仲裁雙方當事人爭議之人。如【仲裁法】之仲裁人,或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委員。
【用戶】Venki F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妳可以再仔細看一下最佳解喔!
【用戶】Bella Huang
【評論內容】誰可以裁判?法官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