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對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敘述中,哪一項較為錯誤?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立
(B)各校應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C)組織成員包括普教教師代表、特教教師代表、一般家長代表和特教生家長代表和各單位主管
(D)屬任務編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6483
統計:A(25),B(69),C(466),D(2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特殊生安置前會議、促進特殊教育發展相關法規

用户評論

蘇企鵝】評論

沒有一般家長代表 ~

蔡宜嫤】評論

一般家長代表 通常會讓人跟家長會代表劃上等號! 因為都是普通生家長!

Kenny Zhen】評論

所以普通班家長代表是否也是特推會的一員呢?因為某學校特推會的組織表裡有家長代表,也未寫的明確!!

江詣絜】評論

參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 )第 四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