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爭議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A)行政機關辦公大樓承攬契約尾款之給付
(B)行政機關辦公大樓招標之採購爭議
(C)公務員免職處分
(D)所得稅課稅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306
統計:A(4251),B(818),C(209),D(2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審判權與管轄權之區別

用户評論

Yiting Hsu】評論

本來單純想~行政機關就辦公大樓之承攬契約,屬於私經濟行政之行政輔助行為-私法契約-民訴。但若將 選項(A) (B)當作一個辦公大樓之前階招標/後階履約的事件來討論似乎也可,即以雙階理論解釋 (釋字第540號,97年5月和93年2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分別都有討論)。前階段-招標、審標、決標,屬於公法事件-行政訴訟(選項B);後階段-契約,屬於私法事件-民訴(選項A)。

謝謝儂】評論

ㄏ一.....

107tock】評論

雙階理論政府採購:第一階段 :招標、審標、決標的「決定」爭議-行政處分,行政爭訟

@@】評論

(A)行政機關辦公大樓承攬契約尾款之給付 (私法契約/行政輔助型:行政機關為推動行政事務,以私法關係取得物資或勞務之輔助行為)(B)行政機關辦公大樓招標之採購爭議 (公法 :訴願-行政訴訟)(C)公務員免職處分 (複審-行政訴訟)(D)所得稅課稅爭議(複查(訴願先行)-訴願-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