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造飲「輒」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7786
統計:A(218),B(117),C(184),D(54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好麻煩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27條

【用戶】蔡明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例如: 甲低收入戶每月都能領3000元生活補助 ,102年10月1日買了大樂透中了一億元,那麼他的身份從低收入戶轉變億萬富翁,當然不能再領補助費。如果行政機關確認了他原有的低收入戶(受益處分)須中止,但支付的程序還沒停止, 他 ~  (D)已受領之給付無須返還

【用戶】Confused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已修法 行政機關可就公法上不當得利 得直接已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 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 但處分未確定前 不得行政執行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27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