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居】評論
NOTE:*交通裁決事件,可以提起撤銷之訟、確認之訟。*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獨任法官,準用簡易訴訟程序的規定來審判。*交通裁決事件,起訴,原告要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狀,記載原告個資+「應為之聲明」,也就是要求法院作如何的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按件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三百元。*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S(107高普雙榜)】評論
筆記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米居每次在看了一堆被鎖住的詳解底下,忽然出現沒有鎖住的答案,真令人感動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A) 237-2 (以原就被之例外)(B) 237-3 I(C) 237-3 II(D) 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