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圓】評論
由最重到最輕撤職 休職 降級 減俸 記過 申誡
【龜龜】評論
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懲戒處分可分為六種,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在內? (A) 記過 (B) 申誡 (C) 降級 (D) 口頭告誡 ANS :(D) ~解析 : 一、「懲戒」之「種類」有 : (一)「撤職」→「1年」。 (二)「休職」:1.「6個月」以上。2. 自「復職之日」起 :(1)「2年內」不得「晉敘」。※「晉敘」就是「跳俸級」→ 「年終考績」甲等或乙等,「晉敘一級」,獎金「甲等一個月」;而「乙等」則是「半個月」.。(2)「2年內」不得「升職」。※「升職」就是「調任次一序列」,如「課員」升「專員」;「技士」升「技正」。(3)「2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三)「降級」:1.「降1級」或「降2級改...
【小花兒~天天都要微笑:D】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本法 104.05.20 修正之全文 80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最新異動條文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