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欣】評論
契約自由原則民法
【鬼斗哥】評論
契約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延伸,私法自治是民法三大原則之一。 私法自治的意思是當事人間可以以自己的意思,去規範私人間的生活關係,這個部分國家的公權力是不加介入的。而契約自由的意思是當事人間可以以自己的意思,去創設私法上的法律關係內容,只要不違反強制規定、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法律不會加以干涉。 契約自由又有四個具體內涵: (1) 締約與否的自由: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訂契約。 (2) 相對人選擇的自由: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要和誰訂契約。 (3) 方式自由:當事人間可以自由選擇契約的方式,如:書面、口頭。 (4) 內容自由:在不違反強制規定、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情況下,當事人間可以自由訂定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