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者為行政罰的手段?
(A)交通安全講習
(B)拆除違建
(C)危險物之扣留
(D)對於未依法申請許可之室外集會命令解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8493
統計:A(4249),B(390),C(507),D(383),E(0)

用户評論

SNOW】評論

(B) 直接強制

江若語】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174號行政判決要旨...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  性之不利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  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據此,不利  處分內容雖為「講習」,仍應具「裁罰性」,始得謂其為行  政罰。...

正義】評論

(B)事實行為

waste36】評論

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