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關於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設有如何之規定?
(A)不受憲法第 164 條規定之限制
(B)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C)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D)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84
統計:A(3426),B(389),C(97),D(326),E(0)

用户評論

Inspiration】評論

憲法第164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縣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jllc1988】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國家...

Yijing Zhu】評論

增修第10條:憲法164條之凍結  (主計總處-主計故事076,網址: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6944&ctNode=99)==修憲取消教科文經費編列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