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371 號解釋之意旨,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許其作下列何種處理?
(A)提請所屬法院法官會議審議,如認有牴觸憲法,以法院名義聲請釋憲
(B)提請所屬之最高層級法院法官會議審議,如認有牴觸憲法,以法院名義聲請釋憲
(C)由法官以裁定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憑此裁定所附具體理由聲請釋憲
(D)由法官裁定停止訴訟,提出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釋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8546
統計:A(255),B(194),C(128),D(4600),E(0)
用户評論
【coffeeya】評論
釋字371,審判中遇有所適用法律違反憲法時,應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tea7985】評論
命令:可以直接拒絕適用法律: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大法官解釋判例:不可以拒絕適用或裁定停止訴訟,你只能照著判以上是考古題考過的如果有錯誤請不吝指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