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擬訂憲法修正案,至少須經過立法委員下列何者比例之提議,始得交付決議?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838
統計:A(22),B(3403),C(558),D(261),E(0)

用户評論

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Lin Sophia】評論

第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andyge】評論

樓上我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