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nthia Shen】評論
跟IEP不一樣喔!!根據特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IEP是開學後一個月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2F指的開兩次應該是開學訂定和期末檢討會議吧~是沒錯!但法規只說要檢討一次 另外根據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七條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團隊會議但是詳細時間沒有規定我想應該是很彈性的,可能學期當中有很多臨時需要討論的事情 以上個人淺見,若有誤請更正,謝謝!
【林嘉】評論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Chen-Pei Chen】評論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已於102年9月3日廢止囉~現在是叫作: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單布】評論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第 二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 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 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 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 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 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