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四、學生由學前教育單位進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進入國民中學之轉銜,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應於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並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學校,各安置學校得視需要邀請各該學生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之導師(輔導教師或個案管理人員)及家長至校召開輔導會議,並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五、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場所)應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安置學校應造冊通報教育單位及社政單位相互協調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一、為利各級主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