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評論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傳染病預防與管制(以下稱防疫)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各種傳染病(以下稱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三、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四、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五、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外籍勞工之衛生管理。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十、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
【小綠人】評論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管理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審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四、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五、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六、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七、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八、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及境外管理作業。九、其他有關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管理事項。
【乳音奶頭嗲雞大狒狒】評論
防疫藥物、生物製劑之供應 是疾病管制署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為衛福部食藥署負責
【簡伯丞】評論
食藥署業務:食品、藥物 (含藥品與醫療器材) 與化粧品之管理、輸出、輸入、檢驗管中藥的部分只有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