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設址於新北市之藥商,如欲申請藥品廣告,應向下列何者提出廣告申請?
(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B)新北市政府
(C)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1),B(11),C(0),D(0),E(0)
用户評論
【小綠人】評論
藥事法第 66 條(刊播藥物廣告之核准):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 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