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評論
43.有關化粧品刊載「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染髮劑應刊載 (B)燙髮劑應刊載 (C)正常保存下,安定性3年以下製品應刊載 (D)所有化粧品均應刊載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104 年 - 104-1-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9190
【乳音奶頭嗲雞大狒狒】評論
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
【巴豆】評論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過去法)第六條: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前項所定應刊載之事項,如因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詳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其屬國內製造之化粧品,標籤、仿單及包裝所刊載之文字以中文為主;自國外輸入之化粧品,其仿單應譯為中文,並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法規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