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有關領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停業,僅需將藥商許可執照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B)申請停業,每次不超過1年
(C)停業後復業,應於停業期滿前10天內申請
(D)申請歇業時,僅需將藥物許可證繳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8889
統計:A(0),B(8),C(1),D(0),E(0)

用户評論

核苷酸】評論

藥事法第 27-1 條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神奇地瓜泥】評論

藥事法第 27-1 條(A)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B)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C)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D)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簡伯丞】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