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um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一、經營資格 : 雙方同意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二、直航港口 : 雙方同意依市場需求等因素,相互開放主要對外開放港口。 三、船舶識別 : 雙方同意兩岸登記船舶自進入對方港口至出港期間,船舶懸掛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暫不掛旗。 四、港口服務 : 雙方同意在兩岸貨物、旅客通關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五、運力安排 : 雙方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 六、稅收互免 : 雙方同意對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七、海難救助 : 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